解放前统战工作
民国32(1943)年,中共全县党小组成立后,即通过全县桂师同学会开展工作;翌年日军入侵后,中共灌阳特支与国民党灌阳县长唐资生及
全州东山自卫联队长唐守约建立统战关系,以自卫联队名义,建立起中共领导的5支抗日队伍(详见军事卷) ,培养了骨干,贮存了部分武器。民国34年冬,唐资生调任全县县长,中共全县县城支部,继续与唐资生建立统战关系,促进了全县中等学校联合校友会的成立,顺利地在县城举行和平民主示威游行。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桂北地工委所属全县部队的党组织,高度重视团结地方绅士的工作,开拓了局面, 减少了阻力。民国38年4月后,根据解放大军横渡长江南下的有利形势,加强对国民党全县县长蒋文度及地方武装的统战工作, 促成金屏等乡自卫队220人枪于当年10月前后,分别向桂北人民解放总队投诚。当年11月,中共桂北地工委通过投诚人员蒋槐森搭桥,致使蒋文度率部300余人向县人民政府投诚。 这对解放初期县内减少匪乱、减少地方损失起了重要的作用。
解放后统战工作
包括团结非共产党人士参政、议政和工商、侨务等多方面的工作.
参政、议政 1950至1953年,先后召开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0届。每届代表中都有十分之一的工商界、宗教界、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和开明士绅参加。1954至1990年,召开10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历届代表选举中,县委均注重推荐一定数量的各阶层上层人士参加候选。在一至六届县人民委员中,非中共党员分别占17.6 %、54.5%、33.3%、32.2%、48.1%、38.2%。从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建立人大常务委员会。在七至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中,非中共党员分别占总数的24%、25%、11.76%、11.76%。
1980年成立政协全州县委员会。在一至四届政协委员中,非中共党员占66%左右。一至四届政协正副主席中非中共党员分别占40%、40%、57%、57%。
50年代至“文革”前,对知识分子贯彻“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重视发挥非中共党员知识分子的才干, 推荐选举了3名有才干的人士任副县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视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至1990年止,先后推荐选举111名非中共党员知识分子进入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50至60年代,县内有农工民主党1人,80年代有民革成员1人,均吸收其参政议政,并量才使用。
华侨及港、 澳、台胞工作 1983年以前,全县有居外华侨62人,县内有眷属107人;归国华侨9人,国内眷属25人;港澳同胞148人,在大陆眷属174人;在台人员212人。1973年县委建立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对台工作;70年代至1987年,主要是沟通台属与台湾亲人的情况,由台属撰写家信,向台湾播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落实有关华侨和“三胞”政策工作;自1987年11月起,台湾当局允许部分在台人员回乡探亲。截至1990年底,共接待台胞274人次。
宗教工作 解放前县内有佛教、中华圣公会和天主教。佛教在唐至德元年(765年) 传入湘源,佛教事业相当隆盛。被称为“楚南第一禅林”的湘山寺,民国34年被日军焚烧,仅存佛殿一间,宝塔一座。“文革”期间,禅房又被红卫兵砸破,佛事停止;僧人赵世果,1980年被吸收为县政协委员。中华圣公会于宣统元年(1909)在全县建立。抗日战争后,范围仅限于县城。解放后,彭华清牧师历任县人大代表。彭氏病故后其妻杨氏主持教务。杨氏病故后停止活动。天主教由美籍神甫于1934年来县城创建,属桂林监牧区分教堂。1951年初,美籍神甫胡德克面对我国的政治形势,申请回国,当年5月获我国政府批准离境,自此停止活动。1985年县委、县政府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对上述教会的房产作了清退处理。
民族工作 全州的少数民族,主要是瑶族,居住在东山、
蕉江等高寒山区。据1990年人口普查统计, 全县有瑶民29127人。解放后,中共全州县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采取系列具体错施,培养了大批瑶族干部,增进了民族团结,促进了瑶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
落实投诚起义人员政策 县内原国民党投诚起义人员较多,其中部分人员,解放后已作妥善安排。如原国民党全县县长蒋文度被任命为桂林专署水利科副科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认真落实投诚起义人员政策,将原安排后又离职的11人,收回作了离退休安置;撤销解放初期错判徒刑的43人,给予定期补助无固定工资收入生活有困难的111人。1986年1月,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转发了广西统战部《关于我区原国民党地方部队,游杂部队认定为投诚起义的报告》 。县内根据有关条文,认定原全县民众自卫队等单位中的799人为投诚起义人员,其中起义人员99人,投诚人员698人,按投诚人员对待的2人,分别发给广州军区印证县人民政府签发的起义或投诚证明书。
私营工商业者的统战工作 全国首届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据此,1950至1953年,对县内工商业采取贷款扶植等措施,使工商业在当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1954年,根据“利用、限制、改造” 的方针,将工商业划分为商业、手工业等6个行业。1955年将手工业从工商业中划出。1956年2月对工商业实行全面核算入股, 所入股金,按年付息,将其纳入公私合营、合作店组和国营企业。至1966年9月,停止付息。1980年将原定218户私营工商业者分别改定为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原工商业者仅存22户。(详见下节《三大改造与肃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