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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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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斗争年代,党员人数少,素质高,起到中坚作用。如民国36年底,回乡恢复据点的6名队员中,有5名是党员;翌年秘密到达全县的北上分队,80%是中共党员。
中共全州县委员会
1949年11月17日全县解放。11月25日正式成立中共全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设书记1人,委员若干人。首任县委书记王斌吾。1949年11月至1956年5月以前,县委书记、县委委员均由上级任命。 自1956年6月召开中共第一次代表大会后,县委委员、常委、正副书记,按党章规定,选举产生。自1955年9月起,县委设立常务委员会,此制延续至今。自1959年4月起, 县委设立书记处,设第一书记1人,书记处书记若干人。1959年10月因县名更改,称“中共全州县委员会”。1963年6月撤销书记处建制,设县委书记1人,副书记若干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67年1月27日,县委被“造反派”夺权,机构瘫痪。1968年5月,成立全州县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革委) ,行使党政职权。1969年2月,县革委常委建立整党建党领导小组, 于次年7月召开中共全州县第三届代表大会,重新建立中共全州县委员会至今。

历任县委书记更迭表
表18~1

181.gif

历任县委副书记更迭表
表18-2

182.gif

说明:1967年1月27日,县委及其工作机构被夺权后,停止行使职权。1967年3月,根据中央和广西军区的指示,军队参加“三支、两军”,并立即成立“全州县人民武装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主持各项工作。代行县委和县人委的领导职能。1968年5月8日,经广西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和广西军区批准,撤销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成立“全州县革命委员会”。在1970年7月还没有恢复中共全州县委以前, 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 行使党政一切职权。1968年的县革委领导名单见政权政协卷。
县委工作机构
县委建立初期, 设组织、民运两部和秘书室。1950年3月增设宣传部。1951年增设统战部。 1952年增设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4年增设农业、工业、财贸3部。1961年增设直属机关党委和县委党校。1967年1月27日,县委被“造反派”夺权后,职能机构瘫痪。当年3月,县武装部成立“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设政治部、安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代行职能机构。 1968年5月成立“全州县革命委员会”,撤三部一室,设办事组、政工组、生产指挥组、保卫组四大组,代替原县委职能机构。1970年重新建立县委后,职能机构仍未恢复。1973年11月撤销县革委四大组及所辖若干小组,恢复组织、宣传、统战、工交等部。至1978年恢复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为止,原设职能机构基本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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