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建拨款与贷款
县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或贷款,主要用于矿产、水利、电力和农林业的开发利用。
拨 款
1979年至1990年,县建设银行为全县基本建设拨款6428.61万元,其中:(一) 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3007.18万元,用于磨盘、五福、石枧等水库大坝主体及干渠工程1321.18万元, 农业商品粮基地投资500万元,新扩建天湖电站投资300万元,海洋坪水库修建投资150万元,上述项目占预算内拨款75.53%。(二)自筹投资重点项目90个,计资金3421.43万元。
贷 款
1979年至1990年,全县基本建设贷款4972.45万元,其中拨改贷900.3万元。在贷款总额中,重点项目水利及电力设施2710万元,企业更新改造投资670.1万元,厂矿基建274.4万元,房产开发投资235万元。另外,更新改造措施贷款964.70万元,均属于厂矿企业设备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