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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卷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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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1年(1932年),全县设立广西银行桂林汇兑所驻全县办事处,资本5.5万元(国币)。23年改为广西银行全县办事处,资本充实,储贷汇兑,足够社会所需。抗日战争时期,中国银行、中央银行、中国农民银行相继在全县建立分支机构,县内金融业一度繁荣。民国后期,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货币贬值,人民生活极其困苦,金融业日趋萎缩。
解放后, 随着人民政权的建立,人民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相继建立。1950年1月30日建立人民银行全县支行。1951年县以下又设立营业所,1952年乡(镇)建立信用合作社,初步构成金融网络。通过存贷业务,支持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保障了人民的经济生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城乡经济日趋繁荣,金融业务日趋活跃。为适应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金融体制也逐步进行改革。机构方面,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专业银行为主体,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到1990年底止全县金融机构发展到6个(含邮政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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