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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管理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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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县、区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及工资制(薪给制)。享受供给制者的伙食分大、中、小灶。 其津贴费:县级每人每月包干米11.77公斤,区级每人每月7.92公斤,余为办公费、保健、 差旅等费,均以米按标准发给。薪给制人员的分数值按工薪牌价计算。1952年2月供给制改以工资分计算, 享受大灶的每人每月65工资分,中灶85工资分,小灶110工资分。同年10月供给制、 工资制统一定级套工资分,县内分9等24级。1950年至1952年县行政经费除正常性经费支出外,还必须保证供给清匪反霸和土地改革所需之经费。1950年行政费支出为10.16万元。 1951年为46.03万元。1952年为54.10万元。行政经费支出占各年度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68.83%、74.77%、42.37%。
1953年至1957年由供给财政转入到建设财政,行政人员逐年增加。1953年实有行政人员783人,其中供给制667人,工资制116人。1955年实行货币工资制(供给制、薪给制均以货币计算) 。1956年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新工资标准,县内列为三类地区工资。1957年有行政人员1012人, 比1953年多229人。行政经费由1953年的51.93万元上升到1957年的55.32万元。1958年到1962年国民经济困难,机关干部下放,行政人员由1957年的1012人减少到1958年的786人, 行政管理费支出下降,5年累计支出只占财政累计总支出14.2%。1963年8月调整部分职工工资。职工的升级面是40%,行政管理费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有所增加。1965年行政经费支出为91.66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支的23.26%。1966年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原有小公社干部792人不列入行政费开支, 转列入大队干部补助。从1969年起大队干部明确规定不再由国家发工资, 改为大队自筹。 1971年行政人员减少到823人, 其中县457人,公社363人,(1966年至1976年)。但“文化大革命”初期由于搞“革命大串连”及设接待站等行政费支出无法控制,1976年行政费支出达到103.08万元。“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政机关活动恢复正常,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改善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几次调整工资,发放民族地区补贴。1977年至1985年财政拨款125.13万元修建县人民政府以及公、检、法、乡(镇)等单位办公室楼及职工宿舍。1985年行政费支出252.30万元。1986年以后行政人员由1985年的1205人(含公、检、法下同)增加到1990年的2051人。5年期间净增846人,人员增多经费增大,相应的各项费用(公务、业务)标准提高以及发放节支奖。1990年行政经费支出达到957.8万元,人均开支4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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