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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支援农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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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县人民政府为扶持农业生产的发展,对畜牧、技术推广、兴修水利、造林等各个项目发放了相当数量的无偿投资和无息贷款。特别是1959年后对人民公社给予专项“支农资金”。支援农业支出逐年增加。
1955年县内开始修建麻市(即建江)引水工程投资4万元。其中省财政投资1万元,县财政投资1.5万元,自筹1.5万元。1957年投资22.5万元兴建湘江八字堰引水工程。上述两项引水工程可灌水田4.52万亩。
1958年至1959年大办水利。 县投资水利款达315.8万元,其中灌江引水工程213.62万元(可灌田4.28万亩)五里坪电站2万元,东山上坪水库0.30万元,维修山塘水库99.88万元。当年还投资2.38万元, 辟建6.4万亩的咸水地方国营经济林场。拨款68万元,用于修建猪舍、鱼苗场、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生产周转资金等。1963年县遭受特大旱灾,中共全州县委、县人民政府鉴于县内农田水利投入多属于引水工程难御大旱,转而集中县财力修建蓄水工程和提灌工程。1960年至1969年,水利投资达835.7万元,修建了石枧蓄水工程、桥渡抽水机站、水晶岗水轮泵站以及灌江工程的扩建。同期还扶助穷队投资141.89万元,作兴修水利、建立社办林场、猪场、牧场及购买耕牛之用。
1970年至1979年水利投资1703.31万元, 兴建磨盘、五福、易家、大河源、百板洞、满足底、 水晶坪等7个中小型蓄水工程,可灌田9.35万亩。从1970年起国家对支农资金贯彻社队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并采取社队(村)自筹一点,银行给以低息贷款,国家补助一点的办法,先后办起大西江公社戈渡源三级林场、大西江炎井、才湾五福、文桥白毛和鸭公冲、东山白竹等5个四级林场。地方财政每年投资2万元作为发展林业经济。1970年至1979年10年支援人民公社投资551.09万元, 其中国家财政投资206.94万元, 社队自筹220.98万元,银行贷款123.17万元。购置大中型拖拉机558台,小型拖拉机706台,农业机械481件,社队企业设备93件,各种农具425件,耕牛76头。
1980年起,先后将一部分财政支农资金由无偿改为有偿支援,试行无息周转,定期收回的办法。1980年至1985年农田水利投资395.15万元,作为现有水利工程的维修和配套外,还动用地方财政以电养电收入中投资156万元兴建大渭洞电站。 同期对乡 (镇) 拨付支农资金340.57万元,其中用于乡(镇)企业投资96.66万元,扶助穷队(村)1050个,投资82.72万元,购买耕牛146头, 各种农具40件,扶持开发多种经营10.85万元,生产救灾143.5万元,其他6.84万元。
根据中共桂林地委、桂林地区行政公署提出五年消减荒山,七年绿化全州的指示精神,县又掀起造林和农田水利建设的新高潮。1986年至1990年支援农业投入达2750万元,其中用于小型农田水利维修829.4万元,水晶岗、天湖等水电站补助215.2万元。发展粮食生产 (含商品粮基地)投资188.3万元,社队(村)造林补助186.83万元,扶持生产队(组)发展生产资金86.84万元,农业技术推广197.89万元,扶持乡(镇)企业58.39万元,畜禽补助23.7万元,其他963.45万元。大力投入增强了农业后劲。1990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34424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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