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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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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嘉庆四年《全州志》 记载, 乾隆二十一年 (1756) 全州收粮赋银16486两, 留支银1767.7两。主要支付官吏差役薪俸和祀祭费用,剩余上解布政使司兑收。
民国初期,县财政支出详情,因资料阙如,无法稽考。民国20年(1931年)着手整理财政,统一收支。民国21年实行预算制度,并逐年增加教育、文化以及公营事业投资和民团组织训练等经费。 当年支出13.20万元。民国26年至29年,每年地方支出22万元至36万元。民国30年,为资助抗战供需,遂于岁出预算内增列抗战预备金。当年地方预算支出增至74.59万元。其后支出项目逐年增加,加之通货膨胀,县财政支出数额直线上升。民国31年为234.67万元,比民国30年增加2.15倍。民国36年竟达到134319万元。

民国21年至37年全县财政支出表
表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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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本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有计划、按比例的原则,量入为出,做好财政收支工作。
1949年冬至1950年是保证支前、建政、剿匪、救济、稳定物价、恢复生产需要及工作人员的工资供给。 1950年总支出14.76万元,其中行政费占68.83%,文教卫生事业费占31.17%。1951年至1952年,财政经济状况开始好转,继而支持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国家经济建设,但行政支出仍占首位。1951年占总支出74.77%。1952年占42.37%。
1953年至1957年, 县财政工作由供给财政过渡为建设财政, 支出逐年增大。1953年为124.17万元。到1957年达226.31万元,每年递增16.19%。文教卫生事业费逐年增加,占5年总支出40.62%,行政费占32.95%,经济建设占14.44%,优抚救济占10.43%,其他支出占1.56%。
1958年至1960年,随着所谓“大跃进”运动的开展,掀起“大办工业”、“大办农业”的高潮, 财政对工业和农业投入逐年增大。3年中工业支出477.42万元,农业支出854.67万元,两项合计占3年总支出的68.69%。1961年到1962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财政支出严加控制。1961年支付退赔“平调款”(未含企业) 95.95万元,其他正常开支支出比1958年下降46.06%。
1963年至1965年,农业遭受不同程度的旱灾,支付抗旱经费40万元。1963年开展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 (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调整工业企业,县办工业企业由1960年的27户缩减到6户;同时开展清仓利库工作;清出处理报废原材料及盘亏损失计104.1万元。同年8月调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并适当增加教育经费及医疗卫生设施的投资。1963至1965年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占3年总支出的30.92%,而经济建设费只占22%,行政费占24.41%,优抚救济占19.49%,其他支出占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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