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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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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财政收入以地丁和杂税收入为主。乾隆二十一年(1756) 县内田赋征银16486两,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 ,征地丁赋银12942两。民国前期财政收入缺乏资料,无法稽考。民国16年至20年征赋额银112467元。民国22年始由省制订办法、推行岁计会计制度。县地方一切收支,悉以预算为依据。民国23年至26年收入变化不大。民国27年至34年值抗日战争时期,支出骤增,极力筹增收入,其中民国34年县财政收入达4448.05万元(法币),人民负担极重。民国35年抗战胜利结束后,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物价接连猛涨,县财政奇绌,是年财政赤字2183万元。民国36年赤字9082万元。民国37年通货恶性膨胀。货币贬值,法币改为金元券(1金元券折合法币300万元),金元券亦如法币,形同废纸,失去流通职能。民国38年国民党政府财政面临崩溃,下令各项税款改征银元(金元券5亿元折合银元1元)。

民国21年至37年全县财政收入表
表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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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后,县财政收入构成为企业收入、工商各税、农业税和其他收入四大项。从1950年
到1990年县财政收入为40599.43万元, 其中企业收入2058.51万元,占总收入的5.10%;工
商各税收入26069.05万元,占总收入的64.21%;农业税收入10333.06万元,占总收入25.45
%;公债和其他收入2138.81万元,占总收入5.27%。
    1949年11月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县根据1950年政务院颁布的《关于统一国家财
政经济工作的决定》 ,大力组织征粮和税收。不到3年时间,就恢复和发展了国民经济,实
现了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 县财政收入, 由1950年的166.16万元,  上升到1951年的
310.86万元。1953年进入有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地方财政管理体
制,到1957年财政收入上升为481.35万元,比1953年增长7.66%。
    1958年到1962年期间,财权一度下放,将一些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财政收入由
1957年的481.35万元,到1959年猛增至948.57万元。其收入来源也发生了变化,当年企业收
入占总收入37.54%,工商税占总收入35.71%,农业税占收入22.28%,其他收入占4.47%。
由于当时片面追求“高速度”、“高指标”,到处“放卫星”,忽视经济效益,财政收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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