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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价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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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6月20日,国家提高了粮食收购价,三号稻谷县收购价平均由原每50公斤5.7元,调为5.98元, 提高4.91%,其中城关收购价提到6.3元。其他大麦和稻谷、玉米、、高梁等相应作了调整(详见表15~11)。此次调价,仅稻谷一项给全县农民增加收入42万元。1962年调整工业产品价格50多种,包括小农具以及陶瓷、雨伞等生活日用品。调整幅度,1962年比1961年平均高23%,比1957年平均高45%。
1963年起,商业、供销、粮食部门在完成一、二类商品计划收购任务后,积极开展农副产品的议购议销。次年,集市贸易价格下降,整个市场价逐步下降,接近1957年的水平,是县内解放后物价比较稳定的一年。 从1965年4月份起,对城镇粮食统购、统销价格,一律提高到与农村和行业用粮的统购、统销价格相同,为了尽量减少因提高粮价对人民生活的影响,给工人和行政18级以下(含18级) 的干部每人每月以3元粮差补贴。1966年下半年后,因“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市场物价受到冲击,为了避免出现物价大的波动,1967年根据中央通知精神,县内物价再次停止调整,实行冻结。
1972年至1973年,根据上级关于“做好一些商品(产品)价格的调整时要慎重的态度”的指示精神,县内先后提高了辣椒干、菜牛等114种农副产品收购价,增加社队收入达10万元,同时,调低收音机、部分农药、中西成药、农用轻柴油等38种工业品销售价格,调低总额达2.1万元,缩小城乡之间和工农之间的差别。1979年开始物价改革,国家首先对农副产品(包括粮食、油脂、油料、生猪、菜牛、甘蔗、棉花) 的收购价格,进行解放以来幅度最大的调整(在当年4月份价格基础上从5月1日起调整)。调整幅度:粮食,三号稻谷提高21.58%,小麦提高20.77%,玉米提高22.11%,油料、花生油提高27.78%,麻油提高14.29%,菜油提高24.71%, 茶油提高9.22%, 畜禽、 生猪提高29.41%,黄菜牛提高40.29%,阉鸡提高5.49%,毛鸡提高10.9%(详见表15~11、表15~12)。对于购销倒挂出现的经营亏损,则由国家实行财政补贴。粮食超购部分,在调高购价的基础上加价50%,部分副食品,如猪、牛、羊肉、禽蛋等销售价格也有适当提高,同时国家对每个职工每月加发5元副食品价格补贴费。
1980年县议购、议销的商品逐渐扩大到粮食、油料、水泥、化肥、农药。1981年,涤棉布(包括中长纤维织品) 销售牌价降价幅度10%至20%,县内降价损失23.18万元。烟、酒销售提价原则是: 高档多提,一般牌号少提,低档不提,烟、酒提价,增加28.34万元。1983年,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再次降低化学纤维纺织品价格和提高棉纺织品价格。是年全县化纤布降价损失金额91.93万元,纯棉纺织品提价金额52.76万元,降提相抵实亏39.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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