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登记与发照
民国30年(1941年)至37年,由县政府建设科、社会科、民政科主管。解放后,1951年,执行政务院颁发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于1953年3月对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和核发营业执照,并提出四条新的营业道德。即:一、推销工农业产品,为社会服务;二、遵守政策、法令,严禁“五毒”(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骗经济情报) 行为;三、报实金额,大胆营业;四、明码实价、消除喊价还价旧作风。 当年共核发工商营业执照3290户,从业者5579人,资金77.06万元。其中坐商1205户,从业者2043人,资金39.42万元;行商18户,从业者22人,资金0.52万元;摊贩1071户,从业者1302人,资金4.26万元;工业、手工业996户,从业者2212人,资金32.86万元。同时对国营企业的贸易、粮食等8大公司和县、区供销社进行登记发照。
1965年3月对全县工商业进行登记换证。换证中处理9户违章经营的工商业户,撤销车衣社所属的染布门市部, 将修理补鞋的10个门市部合并归皮革社管理,共换照355户:其中国营企业91户,集体企业148户,个体运输业37户,个体商业79户。
1980年4月,对全县工业进行普查登记。查清当时全县共有企业190个,按当年价格计算,总产值6198.39万元,其中国营、集体企业52个,总产值5316.6万元;社队企业138个,总产值881.79万元。 同年8月,对城镇的待业青年、无固定职业和生活无固定来源的待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工商部门批准核发给营业执照。当年底发照个体工商业288户,从业者293人,资金5.09万元。
1981年,对商业、饮食、服务、交通运输等企业进行全面登记核发或换发营业执照。是年共发执照1796户, 其中国营企业567户, 集体企业787户, 个体商442户,安排待业人员1125人。
1985年9月1日起, 对全县693家工商企业进行清理整顿,重新登记,在清理整顿中,查实套购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销商品买空卖空、小店起大字号、挂大牌子等“公司”、“中心”名称的企业共73家,其中国营30家,集体42家,个体1家。处理结果:吊销营业执照1家,改名降等16家,停业17家,个体改名1家。当年底,共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484户。
1987年企业登记户数1517户,从业人员21794人,注册资金10771万元,其中:国营企业384户,从业人员8851人,资金6903万元;集体企业1119户,从业人员12270人,资金3565万元(包括乡镇企业182户,5681人,资金721万元);联营和承包企业14户,673人,资金303万元。1988年,由于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经商办企业,年末工商企业发展到1675户,从业人员26103人, 资金13112万元。与1987年比较增加158户,从业人员增加4309人,资金增加2341万元。
1989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文件精神,撤销公司20家、企业26户, 改变经营性质4户。 并进行了全国统一换发营业执照工作。 全年核准登记注册1695户, 其中新开办的47户;换发法人营业执照的260户,占换照的95%。年底收取各种规费21万元。1990年,全县共有企业1669户,从业人员21072人,注册资金19368万元。其中国营企业462户, 从业人员9500人,资金13185万元;集体企业1200户,从业人员11158人,资金5836万元(包括乡镇企业141户,5317人,资金1548万元);联营承包企业7户,人员414人,资金3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