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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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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3年(1934)至26年,县财政建立了较完整的管理制度,会计、审计各自独立。30年,推行四权分立制度(财务行政、会计、审计、公库四权),划清责任,审计独立行使监督审核财务之权。
解放后,审计事项由县财政科设审计员办理。1954年设审计组。1959年,财务审计改由预算股负责办理。 1984年8月,县成立审计局,有干部5人。1985年增至9人。1987年设立综合、行(政) 事(业) 财(政)金(融)审计、企业审计3个股,有干部13人。1988年4月经自治区审计署批准成立全州县审计事务所。1989年县审计局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署、人事厅、财贸工会评为自治区审计系统先进单位。1990年局有干部13人,其中会计师2人,助理会计师2人,经济师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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