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下,县内解放后各时期的计划完成情况如下: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至1952年)。该时期,全县实行土地改革以及城镇民主改革,重点医治民国政府留下的创伤,逐步恢复县内工农业生产。1952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3737万元。(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各时期不变价计算, 下同) , 粮食总产量13950.1万公斤, 财政收入402.46万元。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至1957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有计划的进行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 当时由于县计划机构还未建立,故而未编制“一五” 计划。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只是认真贯彻执行《广西省1953至1957年国民经济5年计划纲要》的基本任务和指导思想。以增产粮食为中心,开展以水利为重点的基本建设,扩大对手工业的加工订货,国营经济逐步掌握主要物资占领城乡阵地,促使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占绝对优势。到1957年,全县“三大改造”(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基本完成。共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493个。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4个,生产合作社(组)9个,入社 (组) 的手工业者占从业人员的99%,进行各种形式改造的工商业户占工商业户总数的95.91%。“一五”计划期间,基本建设投资完成254.1万元,其中工业8.50万元,占总投资3.35%;农林水利投资50.90万元,占总投资20.03%,建成小(一) 型、小(二)型水库(包括1958年春建成) 19处,有效灌溉面积2.85万亩。1957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4912万元。1953至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5.62%,其中工业年均增长24.53%;农业年均增长2.96%。粮食总产量14955.1万公斤,年均增长1.4%。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至1962年)。县内“二五”计划,1957年着手准备,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和综合平衡,编制了农业、林业、水利、工业、运输、邮电、商业、粮食、文教、卫生等各年度发展计划。由于1958年“大跃进”“左”的错误影响,片面追求高速度、高指标, 使计划工作严重的脱离本县实际情况。 要求 “二五” 期间的工业产值1962年达到7131.33万元;农业产值达到15569.27万元;粮食产量达到25825万公斤。到1962年实施的结果,工业产值仅完成788万元,年均下降3.84%,完成计划的11.05%;农业产值完成3106万元,年均下降4.71%,占计划的19.95%;粮食产量13774.4万公斤,年均下降1.63%,完成计划53.34%。期间,因工农业生产连年下降,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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