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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议购议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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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议购议销,始于1963年。县粮食局设议价股,派员分头到绍水才湾龙水石塘两河等圩镇粮所,开展业务。经营宗旨是:在粮食生产较好地区,以议购为主,适当抛销;在减产受灾地区,以调剂余缺,平稳粮价为主。当年议购粮食(原粮下同)3564吨,占全年总征购入库的9.2%;议销1893吨,占全年总销售的10.3%。结存1671吨。
1965年,深入到余粮队挂勾议购。对已完成征购任务后上市的粮食,先让群众调剂余缺;对落市的主杂粮,粮食部门一律议购。其价格原则是:按统购牌价稻谷、大米、黄豆不高于统购牌价的一倍;杂豆、小麦、玉米不高于60%;养麦、高梁、粟不高于40%,干薯丝不高于20%。
1980年,为鼓励多议购粮食,给收购工作人员的定额补贴。经营利润50%上缴自治区,10%缴地区,40%留县。1982年,加强市场管理,坚持粮油由粮食部门管理。除饮食行业经批准可在集市按指定数量收购部分作原料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准插手经营粮油。是年,共议购粮食9693吨。
1983年5月, 县粮食局设粮油贸易公司,专司粮油议购议销业务。到1985年,三年共议购粮食16502吨,平均每年5501吨。议购食油994吨,年均331吨;议销211吨,年均70.3吨。1986年到1990年五年共议购粮食123176吨,年均24635吨;议销45935吨,年均9187吨。议购食油974吨,年均194.8吨;议销1453吨,年均290.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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