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中共桂林地委和桂林专署确定全县3年不变的征购任务是42855吨。从1966年度起,一直延至1970年,五年年均入库44565吨,超任务1710吨,又年均完成双超粮66.5吨。
1971年至1973年,征购任务仍继续实行一定3年。任务基数调整为43580吨,延至1978年。年均完成41690吨,占任务的95.7%。完成双超粮273.5吨。
1979年,统购粮由原来人均口粮180公斤起购放宽到200公斤为起点征购。县调整征购任务是40715吨, 调减6.6%并实行五年不变。年均超任务的22.7%完成49956吨。同时,提高了奖励标准。凡交统购任务贸易粮50公斤,奖售化肥10公斤;至于双超粮由原来一半给加价,一半给实物奖的规定,改为全部加价50%付款,并按贸易粮50公斤,奖售标准化肥25公斤。1980年,
龙水、
才湾、
绍水、
凤凰、
文桥等公社,列为自治区第一批商品粮基地公社。对商品粮基地公社在完成确定的统购及双超任务后的生产队,如每超交售50公斤,除按规定对双超粮的优价付款外,并奖售标准化肥70公斤(非商品粮基地化肥减半奖售,其他同样)和价值8元的工业品;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凡超交50吨(扣除统销返销) ,或人均25公斤,则奖励价值400元的工业品。若在此基础上超交再翻一番,或人均25公斤,奖汽车1辆。这年全县共超交8464吨, 其中六个商品粮基地公社超交7350吨,占总超交的87.5%。即给大队现金13600元,单车(票下同)2321辆,缝纫机(票下同)1652架。除文桥外,其余5个商品粮基地公社各受奖汽车1辆。 1981年至1983年,共超交35250吨,年均11750吨。共发奖金298364元,奖单车3971辆,缝纫机2943架。其中1983年,完成征购粮、交售统购、双超、议购及其他等项共入库70601吨, 仅占全年总产23%。群众还迫切要求售粮,但仓容已饱和,故形成农民“卖粮难”。从1984年起,把统购、双超、换购粮的奖励标准,改为统一标准。即交售贸易粮50公斤,奖售标准化肥25公斤。
1985年,改粮食统购为定购。对定购粮按倒“三七” (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 计价付款,并每50公斤(包括征粮)贸易粮奖售化肥17.5公斤。由于合同定购,缺乏任务指标约束, 加之当年水灾严重,造成粮食减产。因此,本年度征购粮仅完成38290吨,比上年的60256吨减少36.5%。
1986年起,定购粮食仍按国家计划,层层下达指标,春初就将定购负担任务的通知单分送到各农户, 同时预支部分预购款。1987年至1990年共发放预购金额1165.34万元。待新粮入库后,以每50公斤贸易粮计,奖售标准化肥30公斤(1987年起,又每交售100公斤贸易粮奖售平价柴油3公斤),仍照1984年以前售价供应,一直实行到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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