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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日用工业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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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购销亦逐年增加: 1962年商品总购进97.1万元, 总销售104.5万元, 创利润11.3万元; 1968年总购进213.9万元,总销售260.9万元;1978年总购进276.9万元,总销售338万元;1985年总购进540.8万元,总销售491.8万元;1990年总购进1053.17万元,总销售1.426.24万元,创利33万元。
其他日用工业品
包括煤油(含柴油)、煤炭、瓷铁、松烛、炮竹、首饰等。
解放前, 县城经营这类商品的行业有经纪行、松烛行、首饰行、瓷铁行共144家。解放后,国家对这些日用工业品实行统一管理,计划分配,统一调拨、供销。如松香、煤油。经营这类商品的松烛行、经纪行业,相继停业或另转他业。经营首饰业的金、银原料,属国家统管物资。该行业于1953年与打铁店合并成立五金合作生产小组。1956年,分别转入相同类型的全县农械厂和县合作工厂。经营瓷铁业的,1953年组织合作小组,1956年纳入全县公私合营。至此,人民日用工业品的瓷铁、煤油、炮竹分别由百货公司、石油站(公司)、合作总店(后转日杂公司) 归口经营。1964年为适应城镇生活用煤需要,增设煤炭专营公司(煤炭公司) ,负责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煤。1983年后,瓷铁、炮竹主要由土产公司分出来的日杂废旧公司经营,其余的合作、个体商业,亦参与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日杂废旧公司1985年有经营门店7个,销售总额228.58万元。1990年经营门店9个,职工93人,收购总额为158.97万元;销售总额429.1034万元;创利0.4680万元。
附石油、煤炭两种专业商品经营简况如下:
石油,包括煤油、柴油、汽油等品种。解放前,年进口煤油约3.75万公斤。1952年,全县建立石油供应组,石油纳入国家购销计划范围。县内部份年份石油销售量是:煤油1949年3.5万公斤;1953年6.3万公斤;1958年48.2万公斤;1968年48.7万公斤;1978年75.1万公斤;1985年112.1万公斤; 1990年92万公斤。 柴油1968年221.85万公斤;1978年251.7万公斤;1985年440.9万公斤;1990年599.3万公斤。专营石油购销的全州县石油站(公司),自建立以来,行政属县商业局代管,业务经营归广西壮族自治区石油公司桂林分公司。其业务范围是负责兴安、灌阳、资源的石油批发、转运和县内的计划供应。1962年该站有职工22人,商品总销售额47.3万元;1968年商品总销售额333.9万元;1978年年总销售额982.5万元。1979年后, 石油供应分为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价格。1985年石油站总购进额611.4万元,总销售额1008.3万元, 创利86.2万元;1990年职工8人,总购进额1559万元,总销售额1897万元,创利9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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