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
解放初期至1987年, 县内无房地产开发机构。1988年1月始成立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县城商品房综合开发、代建、承建工程业务,兼营建筑材料。1988年前后,县城一度兴起建私房高潮,较富裕的居民大多自建新房;而购买商品房的人很少。其原因是城市规划与经营土地关系未理顺,土地费用和房屋造价高,有房屋也难以销售。因此,房产开发业务尚未开展,主要搞代建。到1990年底,代建县人民政府、防疫站、人民银行、粮所、外贸、工商和桂剧院综合楼,宿舍楼11栋,总建筑面积15244.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