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 路
清代及其以前的邮路,即古代水、陆驿道(详见本卷第一章)。
民国时期邮路, 境内有旱班邮路6条,即:①桂林至全县,长140公里,日程4天。②县城至栗山铺,始于民国21年(1932),止于民国26年,途经永岁、黄沙河至栗山铺与湖南永州交接,长30公里,逐日班,昼夜兼程。③县城至灌阳,途经石塘、两河、文市、新圩、灌阳、江口、黄牛寨(今黄关)与栗木交接,隔日班;1946至1956年改至灌阳县城止。全程26.5公里,逐日班。④全县县城至新宁,开辟于民国24年,止于民国38年,由县城经桥渡、龙水、亭子江、枫木山至湖南新宁县,长75公里,间日班。⑤全县县城至道县,长106公里,民国32年,因战局影响,为疏通积压邮件而临时增辟,途经文市至道县;至民国33年,日军侵占县境时停。⑥黄沙河至东安,长74公里,民国34年冬至36年11月,逐日班。
民国17年桂黄公路竣工后,遂将全州至桂林旱班邮路,改为汽车邮路;民国27年湘桂铁路通车后,又改为火车邮路,境内铁路沿线设7个局(所),对邮车进行邮件交换。
解放后邮路有委办汽车、 自办汽车、铁路和农村邮路4种形式:委办汽车邮路,即委托汽车站班车代运邮件,凡营运路线所及之局(所) 均如此办理。始于1956年7月至1990年,有邮路10条, 共440公里。自办汽车邮路,即县局至火车站4公里,县局至汽车站1公里,均由县局汽车或其他机动车辆载运。铁路邮路与民国时代同。农村邮路,由步班逐渐发展到自行车。至1990年农村邮路共81条,3200公里。通邮行政村276个。
函 件
全州自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成立邮政代办所,始办理函件业务。民国时期按性质分有信函、 明信片、新闻纸、印刷品及书籍、商务传单、贸易契类、货样7种;按手续分:有普通、 特种邮件两种。民国20年 (1931年) 寄出信函99262件,明信片3916件,印刷品及书籍8151件, 合计111329件。其中普通105654件,挂号5675件。民国22年寄出信函77125件,明信片5436件,印刷品及书籍8850件,合计91411件。其中普通89802件,挂号1609件。民国30年寄出信函891480件,印刷品及书籍1231件,合计892711件。民国31年寄出信函692264件,明信片13059件, 印刷品及书籍71441件,合计776764件。民国35年寄出信函89724件,明信片600件,新闻纸167件,印刷品及书籍9184件,合计99675件。
解放后分信函、 明信片、印刷品和盲人读物4种;按手续分普通和挂号两种。1950年出口73508件, 进口64613件, 转口43848件。 1953年出口249225件, 进口261894件, 转口248104件,以后业务逐渐发展。至1990年出口1144948件,是1953年的4.59倍;进口1441112件,是1953年的5.5倍;转口386376件,是1953年的1.5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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