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工具 1957年的养路工具是铁铲、锄头、粪箕。1959年开始用人力板车。1960年有3辆马车。 1965年每个道班有1辆马车。 1973年开始使用机械养路。全州公路段养路机械:1978年19台(辆);1985年61台(辆);1990年92台(辆),其中革新车38辆、汽车8辆、压路机3台、碎石机43台。地方公路养路机械:1985年23台(辆) ;1990年25台(辆),其中汽车4辆、翻斗车1辆、中拖1台、手拖8台、革新车3辆、碎石机4台、抽水机4台。保养石沙路面工具:1957年至1964年用竹扫帚;1965年至1972年用马车带动橡胶刮板;1973年以后用机动车带动橡胶刮板。
劳动报酬 全州公路段所辖道班职工,属国家正式职工。1964年以前,大多数职工未定职, 分6等固定工资,即每月工资分别为18元、20元、22元、24元、26元、28元。1964年职工定级, 分4级:一级29.5元、二级34.5元、三级40元、四级45.5元;此后按国家规定调级加薪。另外,劳保福利均按国家规定执行。
县交通局所辖农工道班职工工资由桂林地区交通局拨发。拨发数多少视路基情况和车辆密度等情况的不同而异。自1965年至1990年,每年每公里的养路费 (含道班职工工资、材料等项费用)有300元、350元、400元、450元、500元、550元、650元等7种标准。
东山、
白宝2乡的地方公路因车辆密度小, 每年每公里按300元的标准拨给养路经费。
龙水镇全佳道班所辖公路的车辆密度大,按每年每公里600元的标准拨给养路费。另外每季度检查1次,公路保养不合质量的, 每公里罚款5元,达到良好质量的每公里奖10元。农工道班职工每人月收入达75元,加上补贴共84.50元。
养路费
征收机构 1958年全州交通车辆监理站开始向汽车(含中型拖拉机)征收养路费。1985年7月1日成立全州县养路费征收站, 取代监理站征收养路费。养路费征收站设站长1人,征收员3人。
1958年县交通局开始向人力车、畜力车征收养路费。1980年县交通局设农用拖拉机养路费征收办公室(11人),开始向营运的拖拉机征收养路费,中型拖拉机从此起改向县交通局交纳养路费。
征收标准 汽车:1984年以前,货车按每月每吨位80元计征;客车按营运收入的12%计征。 1985年1月1日起,专业运输单位按营运总收入的15%计征;社会车辆按每月每吨位105元计征。 1975至1990年,营运汽车共交养路费1751.8万元。其中1975年为17.14万元;1978年为31万元;1985年为102万元;1990年为385.7万元。
农用拖拉机,1984年以前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每月每吨位征收42元,贫困乡(镇)每月每吨位征收31.5元;二轮摩托车每月征收2元;三轮摩托车每月征收3元。1985年1月1日起,平原地区:手拖每月交25元,每季交60元,半年交100元,全年交180元;中拖每月交51元,每季交120元, 半年交230元,全年交420元。贫困山区:手拖每月交15元,每季交25元,半年交45元,全年交75元;中拖每月交35元,每季交90元,半年交160元,全年交285元。1980至1990年农用拖拉机共交养路费185.8万元。 其中1980年为0.8万元;1985年为8万元;1990年为5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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