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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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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内手工业多受制于行业组织的社团,县署无专管机构。民国21年(1932)县置建设局,民国22年改为第四科,第四科对手工业进行行政管理。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于1950年3月设实业科,兼管手工业。1951年3月,实业科分为农林、交通、 工商等科,手工业受工商科领导。1954年8月,县成立手工业管理科。1955年12月建立全县手工业劳动者协会, 1956年改建为全县手工业生产联合社, 与手工业科合署办公。1956年3月成立工业科,管理地方国营工业。1958年4月手工业科、手工业联社与工业科合并成立县工交局,管理工业、交通、邮电工作。1958年9月工交局分成工业、交通、邮电等局。1961年机构调整, 恢复手工业科、手工业联社,工业局改工业科。1962年6月撤销工业科,地方国营工业交经委管理。1963年手工业科改称手工业管理局,管理全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文化大革命”初期,工业管理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9年县经委、手工业局、物资局合并成立“全州县工业工作站”,管理工业、手工业、交通、和物资业务。1970年撤销工业工作站, 成立工交办公室,同年5月恢复工业局、手工业联社、手工业管理小组。1972年手工业小组改为手工业管理局。同年冬撤销手工业联社和手工业局,成立县轻工业管理局,管理地方国营轻工业和集体工业。1976年10月手工业局将农村手工业社划归人民公社管理,县计委会设立社队企业办公室。 1979年1月社队企业办公室改为全州县人民公社企业局。1982年3月撤工业局, 合并到县经委,由经委直接管理地方国营工业。1984年恢复工业局,1988年4月又撤工业局, 仍由经委直接管理地方国营工业。1984年10月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协助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工业企业进行管理。
1990年,县内工业企业分隶于五方面的机构进行管理:(一)县经委管理地方国营工业企业17家;(二)二轻局管理县城大集体工业企业19家;(三)乡镇企业局和各乡镇企业办公室管理乡镇工业企业;(四)各部门所办的工业企业由各主管部门领导;(五)个体工业企业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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