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州县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文化稽查队设在县政府。
2、凡需办理文化市场新申办项目或变更法人、地址等项目的业主请到政府将书面报告交给相关的业务人员。(申办报告应注明单位名称、经营项目、经营地址、经济性质、法人代表和场所负责人。企业名称需经所在地工商行政机关核准和批准。)
3、由相关业务人员将申请报告转分管领导研究决定受理后,取得立项资格的,由受理业务人员约定申报业主到拟开办场所看点。
4、申办单位在填写完申办申请表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并同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和场所负责人的的合法身份证明材料。
(2)经营场所房屋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
(3)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及平面图。
(4)场所设施、器材设备材料。
(5)免冠照片2张。
5、凡文化经营场所因违规须接受处理的,持文化行政执法文书到县文化稽查队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