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2月21日电(向志强、黄婉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1日发布《关于停止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和保留一级公路、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公告》,明确明年元月1日起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停止收费。
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1日零时起,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全部统一停止收费,保留一级公路、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项目及收费站点,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根据公告,从明年元月1日起,南宁市勒马收费站等49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停止收费,保留南宁市黎塘收费站、桂林市咸水收费站等11个一级公路、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