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补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三)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4张(其中规格为48mmX35mm的2张张贴在申请表格上,32mmX22mm的2张用相袋袋封好),以及提供分辨率为300dpi的Jpeg格式,规格为32mmX22mm电子文档。
??三、办事流程程序
??(一)流程:
??受理岗(信息录入)→档案岗(制驾驶证)→受理岗(发证)→档案岗(归档)
??(二)程序:
??1、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及是否具有被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不符合规定的,出具退办凭证。达到累积记分满分的,还应告知申请人接受处理。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
??2、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3、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四、办事期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