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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记分卡须知

2011-11-09   发表:

一、初领记分卡须知:

1、驾驶员先到初领记分卡窗口领取《记分卡领取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好;

2、将填好的登记表及驾驶证交到初领记分卡窗口;

3、经查验符合条件的,立即给予打印记分卡并在驾驶证副证背盖“×××××年发卡”章后连同《记分卡》发还驾驶员;

二、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不按要求填表;

2、驾驶证已过有效期的;

3、驾驶证核发机关印章是“佛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而年审章盖“粤Y”的;

4、驾驶证正、副证不齐的;

5、违章、事故未处理完的;

6、驾驶证副证后面已盖发卡章的。

  三、换领记分卡须知:

1、驾驶员将已到期的记分卡及驾驶证交到换领记分卡窗口;

2、经查验符合换领条件的、立即给予换领记分卡。

四、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没有旧记分卡的;

2、记分卡未到期的;

3、驾驶证已过有效期的;

4、驾驶证核发机关印章是“佛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而年审章盖“粤Y”的;

5、驾驶证正、副证不齐的;

6、违章、事故未处理完的;

7、记分卡分值满12分的。

  五、记分卡因遗失、破损需要补发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驾驶员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到居住地居委会加盖公章;

2、协会会员到协会领取申请,到居住地居委会加盖公章。

3、复印驾驶证正、副证。

  驾驶员将以上资料交到窗口,经审核情况属实的于15日内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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