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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开展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月活动

2012-11-10   发表:

每年的10月是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月。10月20日上午,市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及相关单位,在市中心广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意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维奇、副市长周卫出席宣传咨询活动。

记者在现场看到,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漓管局等10多个部门在中心广场设立宣传咨询点,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内容,为市民解答漓江及其流域的植被、水资源和景观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要求和规定等问题,并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条例》板报图文并茂,吸引了许多市民驻足观看。市民张先生说,漓江是我们的母亲河,保护漓江是桂林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大家都应该自觉地参与到宣传和保护漓江的行列中,配合政府为保护漓江出力。

《条例》是广西第一部专门针对漓江出台的法规,以保护漓江生态环境、规范流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出发点,对漓江及其流域的植被、水资源和景观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范围、程度和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兴安、灵川、阳朔等漓江流域各县区也在同天开展了《条例》宣传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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