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停驶或者停驶后恢复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停驶登记或者复驶登记。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登记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申请停驶的,交回号牌和行驶证。
三、办事流程
牌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
四、办事程序
(一)牌证管理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属于申请停驶的,还应当审查号牌和行驶证。符合规定的,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记录停驶或者复驶的信息和日期,并将记录的内容签注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的登记栏,收回或者发还号牌和行驶证。
(二)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五、办事期限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
收回或者发还号牌和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