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桂林市交通运输局以完善“城区—乡镇—乡村”三级城乡公交网络为目标,多举措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要求,以及下达桂林市的工作目标,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了《2016年桂林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要点》,多举措实施,新开通、改造一批公交线路,扩大建制村通客车地域范围,力争2016年底桂林市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92%。
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了到期退出、收购补偿、帮助就业、自愿入股等方式,使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平稳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将市场让位于城乡公交经营,确保了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顺利推进。今年以来,已完成兴安—粉山、灵川-黄柏、阳朔—福利、阳朔—高田、全州-绍水、全州-安和、全州-凤凰、临桂五通-板屋、庙岭-天华、五通-江门、五通-谢家、五通-西塘、两江-罗城、黄山口-两江、宿棠-两江、四塘-桂林、界牌-桂林等17条农村客运班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新投入公交车182辆,累计完成投资2670万元。
科学编制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区编制完成“十三五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各县区已基本完成 “十三五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建立完善联合审核机制。督促各县区建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城乡公交枢纽场站、车辆等方面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实施公交化改造的农村客运车辆,以及向乡镇延伸需途经农村公路的城市公共交通,由安全监督、公安、交通运输及途经地乡镇政府等部门共同实地勘察,联合提出审查意见。
加大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力度。充分用好用足国家和自治区、桂林市有关政策,加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包括加气站、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公交车配套设施,并尽量结合现有的公交场站、道路运输站场进行建设;积极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乡公交线路中的应用,对国家成品油补助政策的调整变化,发展低碳公交、绿色公交。
截至10月底,桂林市1654个建制村中,具备通客车条件的建制村1537个,已通客车的建制村1496个,具备通客车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97.33%。新增通客车的建制村46个,其中,临桂区4个、叠彩区1个、灌阳县30个、永福县5个、平乐县4个、恭城瑶族自治县2个。(记者黄蓉 通讯员林莉)